应急法治

ying ji fa zhi

首页 >> 应急法治  >> 政策法规  >> 广西地方法规
应急法治
广西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法治 - 政策法规 - 广西地方法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15 15:42: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 西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30日)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深入推进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为持续营造 “三大生态”、加快实现 “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灾害风险管理,注重常态减灾、关口前移,提高综合防范水平,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加强对影响我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的研究,准确把握灾害衍生次生规律,整合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手,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自下而上及时启动相应层级应急预案,自治区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依据灾情大小分级负责,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就近指挥,强化协,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一)统筹灾害管理。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统筹谋划城市与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程。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提升各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社区综合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组织推动能力建设。建立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充分发挥主要灾种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搭建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和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制度。

(二)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地震区划高烈度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

施、生命线工程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升生态防灾减灾能力。加快补齐城市抵御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火灾等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洪、防雷、防震、防风暴潮、防涝、防火等能力。加强农村移民避灾搬迁、危房改造、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生物防火林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减灾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农业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

自救互救技能。建立社区综合减灾新模式,在全区城乡社区推进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全面增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一)强化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统筹指导和支持。对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相关灾害专业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未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由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

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市、县两级加快建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形成横向覆盖、纵向贯通、功能完备、科学高效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

(二)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对我区达到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按照工作流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自治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落实自然灾害补助政策,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受灾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地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的组织、规划、政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对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对没有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按照灾害应对事权划分,由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加大力度宣传引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等不靠的优良传统,引导受灾群众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大力弘扬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效对接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三)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与军队、武警部队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建设、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落实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信息对接、供需匹配、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 “五大平台”,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孵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

专业类型的社会组织,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协调机制。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或福彩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专业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结合我区灾害风险特点,探索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巨灾风险保障模式,推动巨灾风险的预防和化解。加大灾害保险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灾害保险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在分摊灾害损失、转移巨灾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一)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灾害监测站网建设,优化监测站点功能布局,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建立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推进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

患与减灾能力调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承灾性能检测鉴定,推进病险水库、重要堤防、道路桥梁、大型厂矿、排泥库、尾矿坝等次生灾害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基于多方参与、多数据信息融合、多模型方法协同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机制,形成支撑全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利用广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类社会资源、传播载体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城镇主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公共媒体的快速对接,建设与互联网、广电网络、移动通信、应急广播等公共媒体实时联通的传输体系,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偏远农村、山区、渔区主要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大喇叭、报警式电视机顶盒、北斗导航终端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制定完善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做好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权威、准确、广泛发布。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加快广西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各类灾害风险数据库、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基础地理信息、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共享。健全重点涉灾部门间的灾情会商制度,完善定期会商和重大灾害即时会商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村 (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立1名灾害信息,研究整合各类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完善灾害信息员经费保障和培训体系,改善基层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配备灾害预警、查灾、核灾、报灾等必需的通讯工具、计算机、手持报灾终端等办公设备,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灾后损失评估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确保公众知情权。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备专 (兼)职新闻发言人,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 引 导能力。

(三)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继续支持市、县两级新建或改扩建一体化救灾物资储备库,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及数量,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为市、县两级主要涉灾部门配备救灾应急车和卫星电话,为设区市和多灾易灾县 (市、区)民政部门配备基于北斗导航技术的卫星通信车和无人机系统。积极研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加快研制先进的受灾群众安置、防汛抗旱、人员搜救、森林灭火等装备和产品,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的装备保障水平。

(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高端智库,自治区、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搭建自治区、市、县三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平台,为灾害信息获取与共享、灾害监测预警、灾情与风险评估、灾害应急技术保障、宣传培训教育和减灾领域的交流合作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支持我区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平台建设,推进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工程防治、应急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与处置全链条科技创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等高新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研发给予支持。加强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省的交流合作,推进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通过与国家相关部委共同举办防灾减灾论坛、研讨会和成果、装备展览等,积极宣传我区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学习借鉴东盟和其他国家先进的减灾理念和关键科技成果,创新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区各市、县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听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列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有效统筹资源、推动末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强化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 “党政同责、高位推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二)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完善与国家灾害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明确责任,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三)加大经费投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并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经费。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本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庭、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的投入。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加大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加大对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组织实施。全区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定期对实施成果进行评估,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实践,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附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

广西法6_0.png

主办单位:广西应急管理学会

邮箱:gxyjglxh@126.com

联系电话:19077460961

CopyRight © 2024 广西应急管理学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4442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公众号
微信
邮箱
电话
19077460961
顶部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